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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干部党员应坚决与邪教作斗争

发布日期:2018-03-30

  2016年2月初,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、不能参加宗教活动,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,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。

  《意见》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,第一个以中办、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,退休干部数量每年大幅增长,离退休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、活动方式、服务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,《意见》对于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,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,要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正能量,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,维护党和政府形象。

  《意见》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明确要求。如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,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,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、立场坚定;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,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,正确对待利益调整;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明确要求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*********员的情怀,坚定*********人的信仰信念。坚持理论学习、组织生活等制度,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。

  2015年10月21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中国*********纪律处分条例》,该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: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,对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对其他参加人员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,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,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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